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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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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奖学金 | 180美元/人 | 凡在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社会发展学院历史学专业,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法学专业,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习的在籍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孝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孝敬长辈,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品质优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4、热爱所学专业,弘扬祖国文化,勤奋学习,入学以来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5、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 |
伯藜助学金 | 5000元/人/年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科生(不含公有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 |
爱心助成才 | 一般不超过5000元 | 1. 因受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引发经济困难的学生; 2. 社会捐赠所指定的受赠学生; 3. 表现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 |
校长奖学金(一等奖) | 2000元/人 | 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 5% |
校长奖学金(二等奖) | 1000元/人 | 专业学习成绩良好,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 | 20% |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 | 6000元/人 | 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一)爱国爱民,爱集体;尊老爱幼,孝父母;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奖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且至少获得两项特长奖,其中有一项特长奖应是“道德模范奖”、“实践先锋奖”或“励志成才奖”。 (三)品德高尚、注重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热点,热心公益活动,积极践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且有真实的具体事例,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 待定 |
西门子中国奖学金 | 4000元/人 | 我校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硕)、机械工程(硕)专业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三至四年级)、研究生(二至三年级)可申请“西门子中国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成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班级(年级)的20%以内;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评奖学年需获得以下特长奖之一者:励志成才奖、学科竞赛奖、实践先锋奖、创新创业奖。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参与西门子组织的项目或活动,认同西门子价值观,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矢志创新。 | 11 |
朱敬文奖学金 | 2000-5000元/人 |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详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详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详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 | 待定 |
朱敬文助学金 | 2000元/人 |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 待定 |
一等学生奖学金 | 1500元/人/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5% |
二等学生奖学金 | 1000元/人/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10% |
三等学生奖学金 | 500元/人/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10% |
单项学生奖学金 | 200元/人/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10% |
承善助学金 | 400元/人/学期 | 我校农学院、畜牧兽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农业建设服务; 2、学习成绩较好,上学期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且选修课程全部及格;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本人系孤儿或来自单亲家庭,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其生活、学习费用,本人在校期间生活低于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 (3)因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4)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4、学生一旦获得承善助学金,从下一学期开始,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获连续资助: (1)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已获该助学金的同学如受校纪处分,则取消其继续享受该助学金的资格。) (2)该学期无补考科目; (3)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 (4)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名列班级前60%。 | 200 |
校友助学金资助 | 2000元/人 | 评定范围:生物科学和技术学院、畜牧兽医学院和农学院。资助我校三个学院求学期间经济有困难的贫困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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