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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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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奖学金 | 500/1500/2000元 | 每人每年 | 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5% |
国家奖学金 | 4000/6000元 | 每人每年 | -- |
国家助学贷款 | 6000元 | 每人每年 |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500-1000元 |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1000 元。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 4000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40%,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 |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 2000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40%,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0%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 1000 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40%,加权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0% |
科研创新奖学金 | 500 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报科研创新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5% |
文体佳绩奖学金 | 500 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报文体佳绩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5%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500 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期间,做出较突出成绩的,可申报社会工作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5%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500 元/人 | 上学年所修读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 50%,加权平均成绩在 70 分以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可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5% |
文澜奖学金 | 10000 元/ 人 | 评选条件 学生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可申请参评文澜奖学金。 1.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 校赢得良好声誉。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SSCI 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 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学科竞 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普 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高 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或集体参加国际和 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 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6.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 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省级十大杰出青年、省级 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 8 |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一等资助金 | 800元/人 |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 比例不超过各学院总名额的50% |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二等资助金 | 600元人 |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 | -- |
植物医生德育助学金 | 10000元/人 |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大一、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学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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