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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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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000元/人/年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20% |
新生奖学金特等奖 | 20000元/人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1. 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60分以上(含)的浙江省生源新生; 2. 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省外第一批次新生,其高考名次号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上线考生(理科)的前20%; 3. 对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海南省、山东省、上海市生源新生,其排名分别要求在前1500名(理科)、前16000名(理科)、前8000名; 4.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下同)全国决赛一等奖。 | -- |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 15000元/人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 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50分以上(含)的浙江省生源新生; 2. 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省外第一批次新生,其高考名次号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上线考生(理科)的前30%; 3. 对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海南省、山东省、上海市生源新生,其排名分别要求在前2000名(理科)、前23000名(理科)、前10000名; 4.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 | -- |
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 10000元/人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1. 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40分以上(含)的浙江省生源新生; 2. 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省外第一批次新生,其高考名次号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上线考生(理科)的前40%; 3. 对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海南省、山东省、上海市生源新生,其排名分别要求在前2700名(理科)、前32000名(理科)、前12000名; 4.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 | -- |
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 5000元/人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1. 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30分以上(含)的浙江省生源新生; 2. 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省外第一批次新生,其高考名次号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上线考生(理科)的前50%; 3. 对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海南省、山东省、上海市生源新生,其排名分别要求在前3500名(理科)、前38000名(理科)、前15000名; 4. 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以上,且仅限同批次录取成绩前三名; 5.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 | -- |
东海奖学金一等奖 | 5000元/人 | 申报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舟山籍学生优先;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处分记录;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补考、重修记录; 5.生活俭朴,自强励志,无奢侈消费等现象;6.以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选为基础,基础条件为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7.重点考虑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一般需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 10 |
东海奖学金二等奖 | 3000元/人 | 申报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舟山籍学生优先;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处分记录;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补考、重修记录; 5.生活俭朴,自强励志,无奢侈消费等现象;6.以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选为基础,基础条件为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7.重点考虑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一般需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 20 |
东海奖学金三等奖 | 1000元/人 | 申报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舟山籍学生优先;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处分记录;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补考、重修记录; 5.生活俭朴,自强励志,无奢侈消费等现象;6.以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选为基础,基础条件为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7.重点考虑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一般需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 50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年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课程考试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 |
“海基金”助学金 | 6000元/人/年 |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校学费或无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 1、来自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 2、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来自双亲早逝、单亲家庭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特困家庭;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高考成绩良好,在经济困难程度接近条件下,被第一批招生录取(含分数达到第一批线但被第二批专业录取)的学生优先,若来自不同省份的,看考生和当地录取批次分差,分差大的优先。 名额分配:实行等额评选,共评选1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个学院1名) | 10 |
挪威浙江华人华侨联谊会助学金 | 5000元/人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就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任何处分记录(含通报批评)。 2.平时生活俭朴,吃苦耐劳;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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