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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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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 | -- |
国家助学金 | 3000元/人/年 | -- | --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10000元/人/年 | 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 10 |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 1000元/人/年 | 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5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20%(国家基地班学生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学生名列前22%)。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 500元/人/年 | 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35%(国家基地班学生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学生名列前40%)。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200元/人/年 | 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 |
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 5000元/人/年 | (1)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前50%)、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 100名 |
“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 | 2500元/人/年 | 1.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在读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生源地为南平市政和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生源地为莆田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本科学生。 | 100名 |
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 | 1800元/人/年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78名 |
宏利助学金 | 3600元/人/年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良消费习惯;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 10名 |
罗利奖学金 | 2000元/人/年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 |
象屿集团奖学金 | 1000元/人/年 | 奖励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 | 100名 |
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 | 1000元/人/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已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福建省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来自上杭、长汀、连城、武平、寿宁、周宁、屏南、柘荣等老区重点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如继续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者。 | 100 |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 2000-4000元/人/年 |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去年已接受资助的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新资助对象: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期间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连续3年,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 | 39名 |
德诚助学金 | 1000元/人 | 1.经学校认定的师范专业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参加学校安排的毕业实习活动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者;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父母或兄弟姐妹有长期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较重者;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7)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 200 |
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基金 | 1840元/人 | -- | 10 |
施学共教育基金 | 2000元/人 |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表现情况评定; 5.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 100 |
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 | 5000元/人 | -- | 10 |
同心· 海西春雨光彩助学 | 5000元/人 |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 10 |
奥林匹克运动会专项奖学金 | 10000~200000元 | 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奥运会代表团,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相关赛事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奖励金额 (一)获得奥运会冠军(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二)获得奥运会亚军(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获得奥运会季军(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四)获得奥运会第4到第8名(含团体)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入选参加奥运会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 -- |
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 | 1800元/人/年 |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重修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 4.未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 | 278 |
吴维新教育基金 | 1000~10000元 | (一)按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而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习的本科新生,每人奖励¥100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高考成绩排名在福建省前1%而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习的新生,每人奖励¥8000.00(人民币捌仟元整)。获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再兼得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 (二)享受第(一)条奖励的学生若在以后的本科阶段,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同专业前3名,则在当学年奖励¥8000.00(人民币捌仟元整); (三)获国际性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00(人民币伍仟元整)、¥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2000.00(人民币贰仟元整);获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2000.00(人民币贰仟元整)、¥1000.00(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奖励当学年总积分且专业积分排名前5名品学兼优的本科生10人,每人¥6000.00(人民币陆仟元整)(已受第(二)条奖励的学生除外) ; (五)奖励总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5%、第一志愿报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院研究生被录取的同学,每人¥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六)资助若干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人¥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具体名额视当学年基金剩余额度决定。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 2000元/人/年 |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200元/人/年 | 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 |
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 50000元/人 | -- | -- |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 20000元/人 | -- | -- |
优秀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 5000元/人 | -- | -- |
临时补助 | 100~1000元 | 重点补助突发性困难的学生 | -- |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 1000元/人 |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 |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 500元/人 |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2%);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 |
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 300元/人 |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0%);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 |
毕业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 | 100元/人 |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 |
毕业学年社会工作奖学金 | 100元/人 | 当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 | 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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