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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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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量化排名均在前5%的学生中,按综合量化排名推荐到学院助学领导小组,由学院助学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后等额确定推荐对象;综合量化排名在前5%-30%的学生,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 若干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0%且综合量化排名50%的预备资助对象中,按综合量化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 | 若干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年 |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且综合量化排名前10%的学生中,按综合量化排名推荐到学院助学领导小组,由学院助学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后等额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 -- |
国家助学金 | 1000-3000元 | -- | 若干 |
红河学院奖学金 | 3000元/人/年 | 以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为依据,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 根据当年具体的学生人数和助学经费而确定 |
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以全校学生上一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为依据,且上一学年内无补考科目,修读的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在科研、学术论文及各类竞赛等方面表现卓越并得到公认。具体评选依据参照《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 40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4000元/人/年 |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50%且综合量化排名前50%的预备资助对象中,按综合量化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 -- |
红河助学金 | 4000元/人/年 | 全日制在读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国学生 | -- |
寒青助学金 | 2000元/人/年 | (一)系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国籍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即每月由家庭、亲朋好友等提供的可支配性收入不超过150元,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不能维持正常学业;并能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一级部门做出的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六)学习成绩优秀,积极上进,在该学年中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约20 |
特别奖学金 | 1000元/人 | 用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科技创新、文艺创作 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尤其突出的我校学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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