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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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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学生奖学金(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电影电视系影视导演专业方向、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 | 60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全部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其中专业主课≥9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10% |
一等学生奖学金(戏剧文学系各专业方向) | 48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全部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其中专业主课≥9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10% |
一等学生奖学金(电影电视系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方向,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艺术院团管理专业方向) | 36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全部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其中专业主课≥9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10% |
二等学生奖学金(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电影电视系影视导演专业方向、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 | 40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30% |
二等学生奖学金(戏剧文学系各专业方向) | 32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30% |
二等学生奖学金(电影电视系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方向,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艺术院团管理专业方向) | 24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均≥85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30% |
三等学生奖学金(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电影电视系影视导演专业方向、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 | 20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以上(允许一学年一门≥7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40% |
三等学生奖学金(戏剧文学系各专业方向) | 16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以上(允许一学年一门≥7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40% |
三等学生奖学金(电影电视系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方向,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艺术院团管理专业方向) | 12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共修课成绩均≥80分以上(允许一学年一门≥70分)。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40% |
单项学生奖学金 | 500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活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4.单项奖学金 (1)专业主课成绩优秀奖:该项奖学金授予各专业主课成绩优异者(专业主课成绩学年总分全班前三名)。 (2)实践优秀奖:凡实习作品发表或播出;实习导演的作品、实习演出的角色得到社会好评者。 (3)体育优胜奖:凡在部属院校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或打破部属院校运动会纪录者。 (4)外语学习成绩优异奖:外语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第一次考试即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 (四)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参加奖学金评定者,每学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平均成绩≥7分。 (五)、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在教室住宿、在宿舍私自留宿客人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5%,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占获奖人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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