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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名称 | 额度 | 标准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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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一档) | 4000元/人/年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 |
国家助学金(二档) | 2500元/人/年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学校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的 | --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年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 |
新生奖学金一等奖 | 50000元/人 | 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 1000 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 | -- |
新生奖学金二等奖 | 30000元/人 | 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 1500 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 | -- |
新生奖学金三等奖 | 10000元/人 | 高考总分位次号列浙江省第一段前 2000 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 | -- |
新生奖学金优秀奖 | 1000~5000元/人 | 高考成绩列本校录取的 2017 级新生前 10 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给予相应奖励:第 1—3 名,奖励 5000 元;第 4—6 名,奖励 2000 元;第 7—10 名,奖励 1000元。如有同分者,按浙江省的高考位次号确定名次。 | -- |
新生奖学金(其他省份) | 5000元/分 | 凡我校在河北、河南、甘肃、重庆、云南、江西、四川、广西、安徽等省份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批重点分数线文、理科 80 分 | -- |
艺体类新生优秀奖 | 2000~15000元/人 | 1.浙江籍美术类考生综合分位次号列全省排名前 20 名,奖励 5000 元;列全省排名前 30 名,奖励 3000 元;凡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省内外校考成绩(分省成绩排名)列第 1 名,奖励 2000 元。 2.浙江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位次号列全省排名前 10 名,奖励 5000 元;列全省排名前 20 名,奖励 3000 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武英级运动员,一次性奖励 15000 元,一级武术运动员,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3.音乐类考生综合分成绩列所在省全省排名前 3 名,奖励5000 元;舞蹈类考生综合分成绩列所在省全省排名前 2 名,奖励 5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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